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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发生重大变革!2017-02-06

2017年,我国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发生一系列变革。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这两个《决定》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位列其中。

 

此前,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的审批部门为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和《关于改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无函〔2008〕103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地方初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审批,直接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型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今日表示,本次取消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松绑减负,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激发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做好后续衔接和监管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

 

《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在《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位列其中。

 

此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的审批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介服务的实施机构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中介服务的设定依据为《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国务院此次处理决定: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及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此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

 

环球专网通信认为,今年国务院就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进行的这一系列变革,将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为专网通信行业和各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环境。


本文转自:环球专网通信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yLqWwrXgt1_GPIwOJZYm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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